央广网五指山7月9日消息(记者陶淦)7月8日,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,对一起公职人员涉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。原五指山市图书馆馆长叶某当庭受审并当庭宣判。
庭审现场(五指山法院供图)
公诉机关指控,经查明,2025年6月10日18时许,被告人叶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五指山市某饭店吃饭并饮酒。当天22时许用餐结束后,叶某便驾驶小型轿车返回家中。叶某行驶至小区门口路段时,撞到小区门口道闸柱,造成车辆及道闸柱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后,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。经调查发现,叶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,之后叶某被带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液,后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将叶某的血液送检。经检验,叶某血液中的乙醇(酒精)含量是218.97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,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,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当庭表示悔恨。该案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基础上,法庭对被告人当庭宣判现场宣判。
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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